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分居35年!台中男「申請社宅」遭擋 求離婚法官准了

編輯 黃潔文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0/14 10:09
最後更新時間:2024/10/14 10:09
台中一名男子為申請社會住宅,請求與分開近40年的妻子離婚。(示意圖,與事件無關/TVBS資料畫面)
台中一名男子為申請社會住宅,請求與分開近40年的妻子離婚。(示意圖,與事件無關/TVBS資料畫面)

1985年,志明與小芳(皆化名)結為夫妻,育有2名子女。然而,自1989年小芳攜帶孩子遷居國外後,2人便一直未再聯繫。小芳即使返台,也未曾與志明接觸。近日,志明因需申請社會住宅而面臨配偶資料評估問題,於是提出離婚訴訟。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准許雙方離婚。

根據判決書,志明指出自1989年小芳帶子女離開後,兩人已分居長達35年,期間毫無互動和聯繫,婚姻關係已形同虛設。小芳在法院通知下並未出庭辯論,也未提出任何書面聲明。

 

更多新聞:國中生「邊哭邊爬進門診」!兒科醫抓元凶:還要承擔重症風險

法院審理中,確認雙方未維持夫妻間的正常生活,毫無相互扶持的特質,僅存形式上的夫妻關係。志明提供了相關證據,包括戶籍謄本及小芳入出國日期證明,證實雙方早已失去情感聯繫。

更多新聞:今年反常!醫曝「最近很多A流」:藥用到快斷貨 揭2主要症狀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婚姻的基礎應是夫妻間的感情和共同生活。當初始的感情基礎已不復存在,雙方無法互信、互諒時,要求維持婚姻形式已無意義。根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規定,若婚姻中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且並非一方可歸責的情況下,裁判離婚是有法律依據的。因此,法官判決支持志明的離婚請求。全案可上訴。

 

◤2024名古屋旅遊推薦◢

👉名古屋超夯6玩法!親子美拍7景點

👉萬聖節衝「樂高樂園」!打卡巨型南瓜燈

👉下載食尚APP!天天搖一搖抽好禮


#離婚#社會住宅#分居#感情#夫妻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728

0.1162

0.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