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發生居服員被個案家屬持刀恐嚇,衛生局考量居服員提供服務時可能遇到安全問題,建議中央比照醫療法增訂長照服務人員保護法條,更周延保護長照服務人員安全。
雲林縣田姓男子今年6月向母親討錢未果,除恐嚇居服員、騎車撞傷居服員主管,甚至縱火燒毀母親住處物品,警方將田男拘提到案,檢方聲押獲准,今天偵結依法提起公訴。
雲林縣社會處指出,18日發生當日即向法院申請暫時保護令,經地院裁定轉成通常保護令,田男不得靠近媽媽50公尺,時效長達2年,將會與衛生局持續提供個案長照服務及老人福利措施。
雲林縣衛生局長曾春美說,台灣已邁入高齡社會,居服員為高齡長者、失能者的好幫手,但因不同需要長照服務需求的個案所處環境安全性常有許多不確定因子,對於居服員的安全,衛生局皆要求針對異常、意外或緊急事件處理應須制訂完全符合員工人身安全機制處理流程,並須做好完善的教育訓練。
曾春美表示,此案居服員及主管後續經衛生所心理諮商,居服員出現創傷症候群,現在請長假,持續就醫治療。
考量居服員提供服務時可能遇到安全問題,雲林縣衛生局建議中央比照醫療法第24條第2項增訂長照服務人員保護法條,期盼能更周延保護長照服務人員安全。中央回覆納入修法參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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