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有一名人妻小美(化名)與丈夫阿德(化名)結婚長達24年,怎料她在先前某日卻意外得知對方與一名陌生女子阿芳(化名)有染,2人甚至還曾至桃園某汽車旅館開房3小時,氣得她決定向小三提告求償100萬元。此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阿芳侵害小美配偶權,故判賠2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美與阿德早在2000年就結婚,2人婚後生活幸福美滿且穩定。然而就在先前某日,她意外得知阿芳在明知阿德已婚的情況下,仍頻繁與對方接觸見面,甚至還曾在2022年4月4日當天共赴桃園否汽車旅館開房3小時。
另外,小美還從阿德的手機中發現,阿芳私下多次稱呼丈夫為「老公」,2人之間的互動也十分親密,導致她精神受到重大衝擊,故決定向對方提告求償1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阿芳在法庭上辯稱,她的確有向阿德示好,且2人也確實曾經一起去過汽車旅館開房,但她強調當時絕無發生性關係,故認為小美的求償金過高,自己只願賠10萬元。
此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阿芳與阿德互動密切,2人關係明顯已超出一般男女交往之分際,故認定她的行為已破壞小美的婚姻生活,同時造成她精神受到損害,經審酌一切情理後,判她需賠25萬元最為恰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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