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某國小劉姓音樂老師曾入選優良教師,被爆出因不滿五年級男童照顧他一年級兒子的表現不佳,數次在教室內對男童施以毆打及辱罵,最終導致男童身心俱創。最高法院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劉姓男子4年6月徒刑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事件起於2018年8月30日,當時劉男的兒子剛入學一年級,劉男便請男童代為照顧其兒子的日常作息。結果覺得對方照顧不好,劉男便在音樂教室內多次施虐,包括以鼓棒打擊男童的小腿骨和生殖器,並對其後腦勺、太陽穴及鼻梁施以肢體暴力,還不斷爆粗口,稱男童為「廢物」和「白癡」,並威脅男童不得將事件告知他人。
男童在長期孤立無援的情況下,於2019年4月出現頭暈、腹痛等症狀,家長帶其至馬偕醫院就診。隨後,男童在升上六年級後,多次在課堂上解離並暈厥,最終在台大醫院確診為創傷後壓力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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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時,劉男對所有指控均予以否認,聲稱遭到誣陷。然而,男童的班導師和學務主任證實男童確實出現頻繁請假及反覆昏倒等狀況。法院認為劉男濫用教師權威,對無從抵抗的弱勢學童施虐長達一年多,應予以嚴懲。一、二審均判劉姓男子4年6月徒刑;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並無違誤,量刑妥適,遂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此外,男童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劉姓男子賠償731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根據男童的病歷及醫院鑑定,確定男童罹患創傷後壓力症與劉的施虐行為有關,最終判決劉應賠償677萬餘元,扣除國賠金額後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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