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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北市警行車糾紛「公器私用」查個資 威嚇民眾下場出爐

記者 張貴翔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9/30 11:24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30 11:59
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的張姓警員因車禍公器私用查民眾各資遭判緩刑2年。(圖/翻攝GOOGLE地圖)
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的張姓警員因車禍公器私用查民眾各資遭判緩刑2年。(圖/翻攝GOOGLE地圖)

台北市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的張姓警員與彭姓同仁,於2022年12月因查詢並利用民眾個人資料,對民眾進行威嚇而觸法。士林地方法院日前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6月,彭男4月,兩人均緩刑2年,全案定讞。

張男在2022年12月晚間10點28分,於淡水淡金路、北新路口與許男發生擦撞引發糾紛,一時氣不過頭,竟利用警察身分查詢許男個資!張男先透過LINE語音功能與彭男聯繫,委由彭男利用「M-Police」系統輸入車牌號碼,查詢車主登記資料,取得許男的手機號碼。隔日,張男竟撥打電話給許男,聲稱自己是敦化南路派出所警員,藉由要商討行車糾紛解決方案為由,對許男進行威嚇。

 

許男察覺自己的手機號碼遭到外洩,隱私權受到嚴重侵犯,憤而提告張男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經警局督察人員調查張男與彭男的手機通聯紀錄,發現彭男曾將「M-Police」系統的畫面傳送給張男,因此認定兩人為共同正犯,觸犯《刑法》中「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與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依法加重其刑。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張男與彭男皆坦承犯行,並與許男達成和解,許男也表示願意原諒兩人。法官認為,兩名警員經此番偵審程序,應當更加注意自身言行,未來應無再犯之虞,因此依法判處兩人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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