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人夫去年得知妻子出軌懷孕,並導致妻子兩度懷孕、人工流產,忍無可忍向高姓小王求償120萬元。新北地院認定,高姓小王侵害人夫配偶權,判賠30萬元賠償金。可上訴。
人夫主張,他們夫妻於2014年2月結婚,婚後育有1女,生活和諧圓滿。豈料,去年10月17日,妻子向他坦承,在9月中秋節連假期間,曾與「小王」高姓男子發生關係並懷孕,讓他深感痛苦,但仍陪同妻子去醫院人工流產。
同年11月12日,妻子再向他坦承,此前就曾懷過高姓小王的種,當時他誤以為是自己的胎兒,因妻子心理健康因素,經醫生評估人工流產。人夫忍無可忍,於14日與妻子協議離婚,並以妻子與高姓小王的親密對話內容,向高姓小王請求120萬元。
法院根據人妻證詞及LINE對話紀錄,認定高姓小王在得知女方已婚的情況下仍與其發生性關係,重大侵害人夫的配偶權,審酌雙方身份地位及案情,求償120萬元金額過高,判賠30萬元精神慰撫金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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