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一名在台積電工作的人夫,在10多年前於新竹廠工作時結識一名女同事,並於去年1月開始交往,且多次在廠區停車場發生性行為。這段不倫戀被人夫的正宮妻子抓包後,人夫雖同意簽下切結書、與小三分手,但對方依然不斷示愛,氣得人妻決定告上法院求償。
判決書指出,人夫與小三本是台積電新竹廠的同事,彼此認識至少10年,且女方還曾參加過男方的婚禮。然而,就在人夫調至台中廠工作後,小三突然主動聯繫對方並告白,2人最終也在去年1月時決定交往。2人交往過程中多次外出約會,還曾發生至少10次的性行為,「開戰場所」甚至包括台積電新竹廠、台中廠停車場。
不過,人夫的正宮妻子某天無意間發現,丈夫突然開始買起壯陽藥,且還有刪除聊天紀錄、清空行車記錄器記憶卡的怪異舉動,脖子上甚至偶爾還會出現不明印痕,於是便展開一連串的質問,這才揭發這段不可告人的不倫戀情。
婚外情曝光後,人夫為了挽回婚姻,決定在去年9月親筆寫下自白書,並於11月簽立「出軌需主動放棄所有財產、支付5000萬元贍養費」等多項條件的婚後協議書,同時與小三提分手,怎料小三事後不斷示愛、想要挽留人夫的心,導致正宮身心俱疲,憤而向小三提告求償100萬元。
不過,台中地院法官在調閱正宮提供之證據後,發現小三多次以「老公」、「小寶貝」等曖昧字眼稱呼人夫,認定小三侵害正宮配偶權。考量到正宮目前為家庭主婦,每月會得到人夫所給之5萬元零用金,且小三月收15萬元等情事後,同意正宮可請求60萬元精神撫慰金,其中有30萬元由人夫負擔、30萬元由小三賠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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