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不滿前員工抹黑造謠!老闆暴氣縱火燒車 8汽機車遭殃成廢鐵

編輯 伍芸彤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9/24 18:50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24 18:50
男子不滿前員工發文抹黑,暴怒放火燒對方機車。(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男子不滿前員工發文抹黑,暴怒放火燒對方機車。(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苗栗縣一名郭姓男子因不滿前員工張姓女子,離職後在網路張貼涉及他的負面訊息,於是傳訊給張女威脅道歉,見對方不理會,郭男憤而縱火燒她機車,結果火勢延燒,共造成9輛汽機車毀損,幸好未釀成人員傷亡,最終郭男依放火罪判刑3年8個月,可上訴。

更多新聞:獨/赴陸台男失蹤最後訊息曝光!無助傳「我死定了」 母痛哭

 

據判決書指出,檳榔攤郭老闆不滿前員工張女發文内容,認為自己被造謠抹黑,2023年10月9日透過Line傳訊給張「無中生有的事,被你講成這樣」,並威脅她「我知道你家在哪,也知道你在哪裡上班,最好是跟我道歉」。

火勢迅速蔓延,燒毀8輛汽、機車。(圖/TVBS資料畫面)

怎料郭男等不到張女回應,越想越氣憤,隔天凌晨1時許,搭車前往張女租屋處,在1樓停車空間找到她機車,並用打火機點燃衛生紙放火,然後迅速離開現場。不料火勢迅速蔓延,波及到現場的其他車輛,導致2輛汽車、6輛機車慘遭燒毀,2樓套房牆面被燻黑,紗窗也因高溫熔融。

 
事後郭男坦承放火,但否認有傳訊恐嚇,辯稱只是要求張道歉、刪文,檢方不採信,全案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一審考量郭男犯後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均達成和解,依放火罪判3年8月,郭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認定,郭男點火後未採取任何滅火措施,導致火勢擴大延燒,符合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的未遂罪構成要件,最終法官撤銷原判,改罪名判刑3年8月,仍可上訴。

《TVBS》提醒您: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反霸凌專線:195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

👉超夯日本電器竟然還有額外優惠!

👉日本免稅美妝必買這些!筆記給妳

👉存起來!遊日本免稅最高再折17%



#苗栗縣#放火#縱火#老闆#威脅#恐嚇#機車#前員工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430

0.0774

0.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