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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男持刀洗劫2超商 店員「全關廁所」連客人也遭殃

記者 蕭沁梅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9/18 17:37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18 18:10
桃園一名男子於今年3月連續犯下3起超商搶劫案件。(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桃園一名男子於今年3月連續犯下3起超商搶劫案件。(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桃園市一名42歲孫姓男子因欠債於今年3月18日凌晨,連續犯下3起持刀搶劫超商的案件,共得手新台幣3萬4350元及1枚金戒指,犯案過程僅15分鐘,事發3小時後即被警方逮捕。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依3次攜帶兇器強盜罪,判處孫男有期徒刑8年6月。

警方調查,孫男8年前就曾因持菜刀搶超商被捕入獄,獲釋後因欠債缺錢,再度鋌而走險。今年3月18日凌晨3點46分,孫男駕駛未懸掛車牌的機車,於龜山區大同路某間超商,持水果刀抵住店員的頸部,搶走收銀台內2萬1350元後,將店員押進廁所並搶走其手上的金戒指。隨後,孫男見超商內還有一名張姓客人在,又持刀搶走對方皮夾內6100元,導致張男左手掌遭割傷。

 

孫男搶劫完第一家超商,15分鐘後再次闖入光峰路另一間超商,搶走收銀台內6900元後又將店員關進廁所。龜山警分局獲報後展開追緝,經調閱監視器畫面清查,在案發3小時後逮捕孫男,追回贓款2萬7767元。

事後,桃園地檢署認為,孫男2度犯下強盜案,再犯可能性高,依法將他起訴並請法官從重量刑。桃園地院審理時,孫男坦承犯行並表示悔意,合議庭斟酌全案情節,依3次攜帶兇器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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