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一名林姓男子入獄服刑時認識獄友小華(化名),期間小華拜託林男出獄後轉交1封書信給他的同婚配偶小明(化名)並幫他找工作。而林男出獄後照著小華的託付送信給小明,不料他竟藉轉交書信為由把小明騙到他住處,霸王硬上弓。事後小明不甘受辱決定報警,案經法院審理,林男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林男於民國110年時在高雄監獄服刑,期間他認識了獄友小華。就在林男準備出獄的前三天,小華拜託他將一封書信轉交給他的同婚配偶小明,並幫他找工作。林男出獄後照著小華的請託與他的配偶小明聯繫表示要送信,而兩人相約高雄楠梓火車站見面。不料林男竟起色心,先藉口書信放在嘉義,叫小明到他嘉義住處拿取。
小明為了拿到小華的信件在110年5月底赴約前往林男嘉義的住處,但林男見到小明竟將人強押在床上猥褻,儘管小明不斷掙扎表示不要,但他卻出言威脅:「如不配合就讓妳老公在監獄裡不好過」;為了不讓老公吃苦,小明只好乖乖就範讓林男性侵得逞。完事後小明還是沒有拿到老公小華書信,最後身心受創報警求助。
案經法院審理,林男否認性侵,宣稱是是雙方你情我願為合意性交。但法官不採信根據小明遭受性侵害說詞,判林男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6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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