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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男幫獄友同婚配偶送信 看上他「硬騎」威脅要你尪難過

記者 林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9/17 12:36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17 12:36
林男出獄後幫獄友送信給同婚配偶,竟藉此性侵對方。(示意圖,非當事畫面/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林男出獄後幫獄友送信給同婚配偶,竟藉此性侵對方。(示意圖,非當事畫面/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嘉義市一名林姓男子入獄服刑時認識獄友小華(化名),期間小華拜託林男出獄後轉交1封書信給他的同婚配偶小明(化名)並幫他找工作。而林男出獄後照著小華的託付送信給小明,不料他竟藉轉交書信為由把小明騙到他住處,霸王硬上弓。事後小明不甘受辱決定報警,案經法院審理,林男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林男於民國110年時在高雄監獄服刑,期間他認識了獄友小華。就在林男準備出獄的前三天,小華拜託他將一封書信轉交給他的同婚配偶小明,並幫他找工作。林男出獄後照著小華的請託與他的配偶小明聯繫表示要送信,而兩人相約高雄楠梓火車站見面。不料林男竟起色心,先藉口書信放在嘉義,叫小明到他嘉義住處拿取。

 

小明為了拿到小華的信件在110年5月底赴約前往林男嘉義的住處,但林男見到小明竟將人強押在床上猥褻,儘管小明不斷掙扎表示不要,但他卻出言威脅:「如不配合就讓妳老公在監獄裡不好過」;為了不讓老公吃苦,小明只好乖乖就範讓林男性侵得逞。完事後小明還是沒有拿到老公小華書信,最後身心受創報警求助。

案經法院審理,林男否認性侵,宣稱是是雙方你情我願為合意性交。但法官不採信根據小明遭受性侵害說詞,判林男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6年。全案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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