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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要1.2萬!老司機拒加價 應召美魔女外流「行房紀錄器床片」

編輯 陳希潔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9/12 13:15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12 14:08
一名應召女與嫖客發生性交易糾紛。(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一名應召女與嫖客發生性交易糾紛。(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應召女小萱(化名)與嫖客阿國(化名)今年6月,約定以新台幣1萬2000元的代價性交易,阿國拒戴保險套也不提高價碼,引起小萱不滿,將隨身攜帶的原子筆針孔攝影機,懸掛在自己的包包上,偷錄雙方性交過程。事後,小萱更把性愛影片分割成3段傳給阿國,傳訊息恐嚇「瘋子會怕律師嗎,你在明,他在暗」、「讓你家人看到,或公司的人看到,對你不好」,讓阿國心生畏懼,不得不報警提告。

根據判決書,法院審理時,40歲的小萱對犯行供認不諱。法官考量小萱與阿國僅是性交易糾紛,卻無故竊錄性影像並予以恐嚇,法治觀念實在淡薄。不過小萱犯後尚能坦承犯行,且案發前並無前科,又已經與阿國達成和解,獲得對方的原諒,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法官認為,小萱雖一時失慮而犯下錯誤,但事後知悔悟,因此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並給予緩刑2年的處分。同時沒收扣案的1支原子筆針孔攝影機、USB隨身碟及iPhone 14 pro手機。全案仍可上訴。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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