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鎮區今日中午傳出一起交通事故,一輛聯結車行經新生路與漁港路口欲左轉時,因路面出現坑洞導致車輛不慎壓到,後車廂向右傾斜,裡頭的空酒瓶全數散落一地。警方獲報後立即趕往疏導交通,所幸無人受傷,事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前鎮分局指出,一名41歲衛姓男子於中午11時,自稱開著聯結車從新生路中間快車道由北向南行駛,經肇事地點左轉往漁港路方向時,因路面出現坑洞,導致右前車輪不慎壓到,後車廂向右傾斜,裡頭的空酒瓶全數散落一地。
警方獲報到場後,立即展開交通疏導,所幸現場無人受傷,而衛姓駕駛經酒測後酒測值為0,事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汽車裝載時,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警方表示,依據《道路交安全規則》第77條汽車裝載之規定,汽車裝載時載運人客貨物必須穩妥,車門、車廂應能關閉良好,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不得突出車身兩側,並呼籲大車駕駛人於道路行駛時,應將所載物品綑綁牢固,避免行駛中掉落,以共同維護良好交通環境並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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