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在林口「工五擴大方案」中疑似收賄500萬元,經桃園地檢署在6天內三度聲請羈押禁見鄭文燦始獲法院裁准,檢察官今(27)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等11人。桃園地檢署將於下午1時30分公開對外說明。
回顧整起事件,檢調趁著鄭文燦7月4日從日本返台後,5日清晨傳喚鄭文燦到案說明,深夜至6日凌晨間,當庭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洗錢、洩密等罪嫌,予以逮捕並聲請羈押禁見。
根據法院裁定得知,鄭文燦全盤否認檢方指控。從7月6日至11日,檢察官前兩次聲押都失敗,但檢方抗告都成功,因2位桃院法官的裁定理由,都無法說服上級審如何防止被告串滅證。
直到7月11日,桃院第三次召開羈押庭,終於裁定羈押禁見,理由是鄭文燦7月5日接受偵訊前,已先將檢方偵辦的內容及答辯方向LINE給秘書,考量收賄具隱密性,一經串證就難以重現犯罪事實,裁定羈押禁見。
鄭文燦涉案的背景源於多年前因台商逐漸回流,桃園有大量工業用地需求,桃市府因此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也就是華亞科學園區土地開發案。
據了解,華亞科旁另有一筆9.5公頃土地為農業用地,依法納入「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區段徵收範圍,但地主仍組自辦重劃會,向桃市府提出申請自辦重劃,桃市府經發局想方設法多次開會審議,勉強通過,但案件送到內政部審議並未過關;重劃會相關主導人事則在過程中及事後送出500萬元賄款。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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