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黃姓公車司機於2022年9月停等紅燈時,與一名機車雙載騎士發生行車糾紛,爭吵過程中騎士一度拿起手機拍攝,沒想到卻使黃男怒譙三字經,隨後還對騎士出手勒頸,不讓離去,導致騎士身上部分挫傷、瘀青,憤而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事後依傷害罪處有期徒刑5月,全案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58歲的黃姓司機先前曾有傷害、毒品等前科,並於2022年3月執行完畢,轉而擔任桃園某客運駕駛。沒想到才任職半年,黃男某日駕駛公車行經中壢區中正路、復興路口停等紅燈時,與一名機車雙載騎士發生糾紛,爭吵過程中騎士一度拿起手機拍攝,黃男見狀竟怒譙對方三字經,隨後更是出手勒頸不讓對方離去,導致騎士身上部分挫傷、瘀青,憤而報警提告。
桃園地院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檢警則提出現場監視器畫面與被害人指證,法官認為,被告犯後坦承犯行,考量被告迄今未取得諒解或實際賠償損害,對方請求依法從重量刑之意見,認為被告因處於因工作遇阻而情緒激憤、高漲難抑狀態,一時失控而口出穢言,最終依傷害罪,處有期徒刑5月,本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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