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停車問題,差點要命!澎湖一名葉姓男子,與隔壁董姓男子一家因為停車問題長期出現口角,竟在某天殺紅眼狠砍70多歲的董男,造成其嚴重傷勢,陰莖幾乎斷裂,就連董男兒子出面制止也遭砍傷。全案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8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過失傷害罪則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葉男與董姓一家是鄰居,兩家人長期因為停車、門口推放物品等問題發生多次糾紛,葉男因此心生不滿,在今(2024)年3月10日清晨5時許,在董男住家門口埋伏,在對方準備外出時,拿著自製長柄掃刀(刀刃長21公分、刀柄長91公分)朝董男頭、胸、腹下體及四肢揮砍,造成他右側胸壁開放性傷口(約10公分)併創傷性氣胸、右肋骨骨折、右開放性血氣胸、右下肺撕裂傷、多重空腸橫斷傷、乙狀結腸橫斷傷、陰莖近乎全斷裂、尿道斷裂、腹部內出血、陰囊撕裂傷、背部穿透傷伴隨內出血、左大腿深度撕裂傷、左側大腿開放性傷口(約20公分)、頭皮、四肢及左側腰部多重擦挫傷撕裂傷等傷害。
董男兒子在住家2樓聽見爭吵、碰撞聲趕忙下樓查看,沒想到卻看到葉男邊持械攻擊爸爸,邊怒吼「我被你欺負得很慘,我就是要讓你死」,隨即衝上前想搶奪武器,不過葉男抗拒,雙方僵持不下,就連葉男兒子也出面制止希望別鑄成憾事,但是葉男仍不肯罷手繼續揮刀,在拉扯僵持的情況下,戳中董兒大腿右側,造成右側大腿開放性傷口(0.8x0.8公分)的傷勢。直到葉男被絆倒,掃刀才被搶下,警方獲報到場,趕緊將董男送醫才撿回一條命。
審理時葉男坦承有持自製掃刀攻擊董男,更不小心傷害董兒,但否認有殺人未遂的犯行,他辯稱,「因為董男長期欺負我,只是要教訓他,讓他昏倒害怕而已,並沒有殺人犯意」。
澎湖地院一審審酌,從本案發生動機、攻擊行為次數、攻擊之部位、所用之凶器、攻擊過程所述言語及被害人所受傷勢等整體犯罪情狀,足以認定葉男主觀上有殺人故意。另外葉男犯後僅坦承過失傷害,否認殺人未遂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依照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10拾年6月、過失傷害罪則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撤銷原判,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因此予以減刑。殺人未遂減為8年6月,可上訴三審、過失傷害罪則判拘役50日定讞,可易科罰金。
《TVBS》提醒您: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反霸凌專線:195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2024史上最熱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