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總統大選時,藍信祺、周克琦共同參選第16屆總統、副總統,連署期間,周克琦與支持者在台北車站前新光三越廣場,發給21個連署人每位200元,另以200元的價碼向2連署人賄賂,台北地院今(23日)一審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的交付賄賂罪,判他徒刑3年,併科罰金200萬元。褫奪公權5年;仍可上訴,周克琦在宣判後與支持者在法院前抗議遭迫害。
與周克琦搭檔參選的藍信祺在1981年間因台北市「虎山雙屍白骨命案」被列為10大槍擊要犯,後來藍信祺主張可由台灣統治全世界並自稱「世界台灣皇帝」,2023年藍信祺與自稱是「台灣共和黨」主席的周克琦發動連署參選第16屆正副總統,最後因連署人數未達標無法正式參選。
台北地院合議庭審判長廖建傑、陪席法官蘇宏杰、受命法官王沛元在判決指出,賄選為敗壞選風的主要根源,藍信祺、周克琦於2023年間共同參選第16屆總統、副總統,經中選會公告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的被連署人。周克琦為提升連署人數、拉抬聲勢,以現金200元為餌,囑由潘姓等人邀集連署人於2023年10月21、22日下午到新光三越台北站前店前廣場連署,待連署完畢後,再自行或委由他人交付賄賂即現金200元21個連署人,另以每人200元價碼向高姓等2連署人行求賄賂。
法院審理認為,案發時周克琦曾明確向「333政黨聯盟」成員聲稱:「沒有連署就沒有錢拿」,而潘姓支持者邀集連署人時是說:「連署可拿200元『意思意思』」,「沒有連署則沒有『好康』」,傅李姓支持者邀集連署人時是透過Line傳送宣傳圖片,並告知連署人:「帶身分證影本」、「有200」,其他連署人輾轉相邀時,也說連署有「好康」可領,法院因此認定,過程中的200元是為了替藍信祺、周克琦連署的賄賂。
周克琦到案後表示,200元是邀集民眾參與遊行的工資、車馬費,法官認為,本案在邀集連署人的過程中,潘姓等人並未說明連署人到場後須配合主辦單位從事任何造勢、宣傳工作或提供任何勞務,且連署人實際到場時間不一,前後差距最多達1個小時,判決指出,由此可見周克琦並未明確設定集合時間、也未登記連署人到場時間。
判決指出,周克琦當時在現場雖出借競選背心、旗幟給連署人,並號召連署人跟隨藍信祺遊行、喊口號,但所謂遊行是在下午2時53分時許至下午3時11分許、下午4時7分許至44分許,分別在新光三越大樓與隔壁亞洲廣場大樓之間來回行走,距離僅約100公尺,無非虛應故事而已。
同時,有些連署人並未配合穿背心、舉旗,只是待在現場無所事事,還有連署人中途離席,到附近喝咖啡,可見周克琦在現場並未管制人員,也未指揮監督連署人工作,顯與僱請工人、臨時演員的常情不合,合議庭認為,由此可見周克琦所辯工資、車馬費,純屬名目的說法不可採信,法官認定此案的現金200元是連署的對價,確屬賄賂,並非工資。
判決指出,選舉是民主政治的基石,攸關政治風氣甚鉅,必須確保選民能自由評斷候選人的才德、品行、學識、操守及政見,選賢與能,國家始能長治久安。而賄選為敗壞選風的主要根源,不僅抹滅實行民主政治真意,且影響選舉之公正性與社會風氣,更扭曲選舉制度所尋求民意的真實性。
合議庭指出,周克琦欲參選副總統,本應尊重選賢與能精神,竟不思以合法方式從事競選活動,無視法規禁令而以每人200元賄賂,還以工資的名目粉飾,妨害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的公正、公平與純潔,戕害民主政治的健全發展,判決指出,周克琦身為被連署人,為犯罪計畫中的直接受益者,他居於主導地位廣泛行賄,在犯罪情節、可責性於全體共同正犯中居於首位,且矢口否認犯行,全無悔意,判他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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