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蘇姓男子,曾與曾姓女子性交易,他對曾女的服務相當滿意,要求互相加LINE好友,一個多月後,曾女傳訊息說:「我被父母家暴,需要錢才能離開家裡」,蘇男英雄救美,連續匯款26萬3,750元給曾女,但對方拿到錢就「已讀不回」,蘇男怒告曾女詐欺,彰化地院審理時,曾女與男友互推責任,法官依詐欺取財罪,將兩人各判1年半、1年1月徒刑。
前年12月4日,蘇男透過應召站與曾女性交易,他相當滿意曾女的服務,於是與曾女互加LINE好友,保持聯絡;去年1月25日,蘇男接到曾女簡訊說:「快來救我!我被父母家暴,沒有給錢出不來」。
蘇男為救心上人,又恐自己嫖妓行為曝光,不敢報警,於是蘇男於當天到2月5日,陸續匯款4次,金額總計26萬3,750元;這段期間,曾女除了找藉口需索更多金錢,直至蘇男無力再匯款,曾女就「已讀不回」,任憑蘇男如何表達關切、要求見面,她都不回應,最後乾脆封鎖。
蘇男這時才知道上當,氣得報警,警方查出這些錢都是曾女的陳姓男友提領,將兩人移送地檢署偵辦。案經彰化地檢署審理,曾女否認賣淫,對於蘇男提出佐證的「求救訊息」,曾女證稱:「都是男友用我手機傳訊息,一切與我無關」,但提款的陳姓男友則反咬說,他只是依照曾女指示打字。
詐財男女互咬,讓法官認定其合謀詐欺蘇男。判決書指出,被告兩人以詐騙手段造成告訴人財產損失及精神痛苦,破壞人際互信基礎;其次,曾女與陳男雖非集團性犯罪,但親手計畫,並掌握每一犯罪過程,對陌生人實施詐財,其惡性更甚於在詐騙集團中僅擔任部分角色之車手或取簿手,犯行難認輕微,不宜輕縱,且被告二人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極為惡劣,因此依《詐欺取財罪》分別判處曾女1年半、陳男1年1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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