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沈姓女子,不滿男友的老闆在公司事務上的處理方式,直接跑到男友公司外面怒吼「老闆是廢物啊,對員工不好,還學人家開什麼店啊」,結果因公然侮辱,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不過桃園地方法院認為,沈女僅以短暫言語攻擊告訴人,並非故意貶損告訴人的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且有促進公司公共事務思辯的輿論功能等正面價值等因素,裁定無罪。
根據判決書指出,沈女在去年3月15日17時許,直接衝到男友公司外,大聲辱稱:「x你娘,怎樣。你老闆是廢物」、「老闆是廢物啊,對員工不好,還學人家開什麼店啊」,造成男友老闆人格名譽受損,認為沈女涉嫌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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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偵訊時,沈女坦承有說過這些話,但堅決否認犯行,辯稱:當時正在跟男友吵架,不是在針對老闆,也沒有提到。老闆則是表示,當時他在車行2樓辦公室,公司員工的女友在公司1樓辦公室外不停咆嘯,瘋狂叫他從辦公室下來,咆嘯完進入1樓辦公室內不斷叫他下來,還想衝入2樓辦公室,但遭男友制止;在談話時也多次提及老闆,可見沈女就是在針對老闆,不足採信沈女的說法。
不過,法官審理認為,從沈女說的話及走上2樓辦公室等舉動,看得出沈女的不滿,而沈女僅以短暫言語攻擊老闆,並非反覆、持續出現恣意謾罵,並非故意貶損告訴人的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如果處以公然侮辱罪,實屬過苛。此外,本案言語並未針對老闆的種族、性別、性傾向、身心障礙等涉及結構性強勢對弱勢群體身分或資格所為之貶抑,也難認有損害老闆名譽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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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當時在場的只有沈女、沈女男友、老闆、老闆妻子4人在場,跟當街、網路散布都不同,影響程度輕微;另外,沈女顯然是針對對老闆對待員工政策,與其他公司員工並非全然無關,其他員工可能也會面臨相關問題,可見沈女說的那些話,所針對事務並非全然與公司的公共事務無關,有促進公司政策公共議題思辯之輿論功能等正面價值,最後法院審理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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