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沈姓醫師前年在超商撿到一張悠遊卡並占為己有,事後遭張姓女子提告竊盜。然而,在偵查期間,沈男試圖冒用張女名義撤告,還在審理期間偽造和解書。法官開庭時察覺有異,當場要求沈男寫10遍,結果內容錯字連篇,當場露出馬腳,隨後依偽造文書罪、變造私文書罪,共處有期徒刑5個月。
判決書指出,沈姓醫師2022年從超商撿走一張悠遊卡並占為己有,事後遭卡片主人張女提告,判拘役20日。沒想到在偵查期間,沈男竟冒用張女名義,用電腦打字「要徹銷檔案,沒有必要再麻煩沈醫師出庭,對不起。謝謝」的信件寄到新竹地檢署,不過仍被提起公訴。
然而沈男並不死心,在案件審理期間又偽造與張女簽立的和解書影本,以手寫方式在文末加註「不再追求(究)、撒(撤)回」並再次寄到法院。法官開庭時,發現和解書正、影本有所出入,函送至新竹地檢署偵辦。
對此,法官為求證明,當場要求沈男再寫10次,沒想到結果同樣為「不再追求(究)散(撤)回」,證實沈男偽造和解書。
後來,沈男雖辯稱和解書為工讀生所寫,但新竹地院法官不採信沈姓醫師說法,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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