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吳姓男子知道鄰居小強心智反應較為遲緩,竟涉嫌指示另一名身障童對他惡意施暴,直到小強趁機脫逃後在家人的陪同下報警揭穿吳男惡劣的行徑,案經法院審理,吳男判處犯成年人利用兒童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吳男與小強是鄰居,而吳男清楚小強心智反應較遲緩,竟心生惡意,2023年5月以玩手機為誘惑將另一名身障男童帶回住處,喝令他強脫小強的庫子並施以暴行,毆打對方。由於男童害怕不敢拒絕,聽從吳男的指令毆打小強腹部、臉部,甚至踹踢生殖器等部位。
可惡的是,小強遭施暴期間兩次逃離,但都被吳男強行拉回,直到第三次才成功逃跑回家。而家人見到小強神情有異還有受傷的痕跡,關切下才得知他被人施暴,憤而報警提告。
案經法院審理,吳男坦承對小強施暴,但他辯稱是因為下大雨所以不讓小強回家才鎖門。不過男童作證是吳男要小強唱歌但他嫌唱得難聽,用拳頭打人,並揭出吳男種施暴的種種惡行。
法官審酌,吳男利用未滿12歲且具有中度身心障礙孩童犯行戲弄、毆打小強行徑惡劣,嚴重影響小強的人際相處的信賴及男童未來人格發展,判處犯成年人利用兒童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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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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