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男子洪伯軍去年在台北市中山區酒店狂歡,結束後不聽朋友勸阻,執意駕駛BMW搭載友人返家,結果在新北市五股區高速撞死一名早起晨運的70歲王姓老翁。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2日依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判處洪男6年3月徒刑,並採納檢方建議,宣告沒收肇事的BMW,全案可上訴。
2023年8月23日深夜,洪男與友人去台北市林森北路的酒店喝酒,喝到翌日凌晨4時許,自酒店駕駛BMW搭載友人上路,沿著新北市五股區新城八路行駛,右轉彎駛入芳洲八路時,當時為清晨4時27分,早起晨運遛狗的王姓老翁正走在行人穿越道上,卻不慎遭洪男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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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翁顏面、頸椎、左鎖骨、肩胛骨與左側肋骨等處骨折受傷,當場沒有呼吸心跳。經警方趕抵現場,將王翁緊急送醫搶救,並對洪男酒測,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2毫克。王翁經急救仍於同年9月1日死亡。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認為,洪男觸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之要件,加重二分之一,但洪男自首得減刑。
國民法官專庭認為,洪男明知不得酒駕,在友人勸說下,竟置之不聽,仍執意酒駕,致憾事發生,儘管洪男與王翁家屬和解,支付過半數賠償,餘款將待出獄後分期付款,犯行毫無情輕法重、可依情堪憫恕規定再減刑之處。
合議庭考量,被害人與家人相處和睦,王翁已成年的女兒甚至每天還問媽媽說「爸爸怎麼還沒有回家?」等情,顯見洪男犯罪所生之損害甚鉅,且有前科紀錄,量處6年3月,並採納檢方主張,為徹底杜絕酒駕,請將車輛一併宣告沒收,以達刑法「特別預防」與「一般預防」效果的建議,依《刑法》供犯罪所用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規定,宣告沒收該輛BMW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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