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借貸媒合平台「im. B」被控吸金逾90億元,不過台北地院重新計算後,僅認定吸金83.3億餘元,沒收71億餘元。其中,主謀曾耀鋒、張淑芬分別判處16年6月、12年2月,因兩人目前在押,聆判後還押。營業處長陳振中判處8年,原以150萬元交保在外,但法官宣判後,公訴檢察官主張,陳振中現在更有理由逃亡,法官也因此裁定要再加保200萬元。
法官要求,曾耀鋒要以自己名義再加200萬元保釋金,才能免羈押,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陳振中則說他沒錢,要等家人從嘉義北上送錢,表明可在法警室過夜,法官限定他要在2日傍晚5時30分辦妥交保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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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帳房顏妙真一審遭判處3年9月,併科罰金120萬元,之前是獲得150萬元交保;財務主管潘志亮判處2年,之前是以100萬元交保。檢察官對於顏女、潘男的強制處分則沒有意見,法官維持原交保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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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斥責,曾耀鋒不僅詐欺、違法吸金,造成被害人極大財產損害,其創設平台更使業務及行政人員必須共同面臨重罪之刑事追訴,以及可能之民事求償,其他被告及投資人中,不乏因遭受打擊而身心俱疲,或是家中經濟遭到拖垮之狀況,影響所及難以估計,依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判處13年6月,洗錢罪判處3年6月,併科罰金250萬元,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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