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借貸媒合平台「im. B」主嫌曾耀鋒等人涉嫌吸金逾90億元,檢方起訴曾耀鋒等31人,其中,在案發之初被披露,與曾耀鋒「關係匪淺」的前行政院政務顧問陳振坤涉替曾耀鋒等人隱匿犯罪所得,因陳振坤認罪,台北地院今(1)日依洗錢罪判處1年、併科罰金150萬,緩刑4年,並支付公庫10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1萬2000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振坤在宜蘭從事代書、不動產投資及經營旅館等生意,從2019年起即認識曾耀鋒,在案件爆發前幫他購買、投資當地多筆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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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查出,直到2023年4月10日,金隆公司募得之資金已無法按期發放利息,部分投資人沒有如期收到利息,而加入im.B平台自救會line群組;曾耀鋒等人為知悉自救會後續動作,也加入群組。
檢方指控,曾耀鋒、張淑芬為免財產遭扣押,委請代書陳振坤協助隱匿犯罪所得,於5月3日將桃園市桃園區慈祥街房地所有權,假意移轉給金隆公司大帳房顏妙珍。陳振坤則提供兒子在宜蘭市慕夏精品旅館地下室、羅東鎮四維路的房屋,供曾耀鋒、張淑芬藏放噶瑪蘭威士忌酒754瓶與高價藝術品、酒類、名牌包等犯罪所得。
檢察官認定,陳振坤為共犯,依洗錢罪嫌起訴。北院審理時陳認罪,合議庭決採簡式判決,量處1年徒刑、併科罰金150萬元,緩刑4年,緩刑條件是支付公庫100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1萬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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