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一名謝姓男子,去年1月持電鋸至橫山鄉沙坑段,試圖不法盜伐他人土地樹木,警方循線調查後依法偵辦,法官最終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中非法採伐罪,判處謝男有期徒刑6個月。
判決書指出,新竹44歲謝姓男子明知橫山鄉沙坑段土地為他人所有,且該地為「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範的山坡地,未經同意不得擅自採伐林木, 去年1月還持電鋸鋸斷林女所有土地上的1棵樹木,重量共0.74公噸,隨後將樹木搬運上車載走。
事發當天下午5時,橫山分局立刻發現謝男盜伐行為並循線調查,證實該土地為林女所有,隨即將謝男依法偵辦。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時表示,謝男明知該土地並非己有,竟未以正當方式賺取所需,反而貪圖非法利益,未經同意即擅自在他人山坡地內非法採伐樹木,行為實屬不當,最終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中非法採伐罪,判處謝男有期徒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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