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今(25)日遭台北地院依貪污罪判處7年4月,同案被告台大13妹「公衛文」王郁文僅跟高虹安共事7個月,也捲入貪污罪且被判刑,只是獲法院宣告緩刑,稍早老公牽著她離開法院時遭媒體包圍,她表示,對於判決結果心情受到影響,會再跟律師討論。
唯一不認罪的助理、高虹安前國會辦公室公關主任王郁文,今年1月10日前往北院開庭時,曾當庭質疑承辦檢察官盧慧珊在2023年4月12日中午偵訊她時,不斷鬼打牆3至4個小時,雙方在爭執時,檢察官突丟一句不然不要錄影了,錄影中斷16分鐘,期間檢察官告訴她「起訴書已經寫好了,其他3名助理都認罪,就剩妳了,妳認罪,我們可以幫妳爭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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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郁文說她半無奈半賭氣回稱「你們(北檢)都已經決定要起訴了,那這是上面的意思嗎?」檢察官理直氣壯說「對,上面指示一定要起訴高虹安,一定要起訴你們這些助理」。她當時激動表示「這句話我一輩子不會忘記」並質疑似乎她提出什麼證據,有沒有加班都不重要。
今天一審宣判時,王郁文與丈夫都有來聆判,得知被法院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她相當激動向審判長提問,審判長也耐心跟她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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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告訴王郁文,合議庭認定,她與高虹安談定的薪資就是4萬6000元,對於勞健保外加的說法,很遺憾,法官並不接受。
王郁文再追問審判長,她被認定是幾個月?審判長表示,有3個月的薪資浮報,也就是2022年3到5月,金額為8233元,但她僅有466元未繳回。法官最後也說,合議庭相信王郁文沒有犯罪動機,未來也不可能再做一樣的事情,加上金額小於5萬元,所以幫減刑2次,就算過程中不認罪,也和其他認罪助理一樣有緩刑,一樣緩刑過了,這些刑期宣告就等於不存在過。
前國會辦公室主任陳奐宇也有來聆判,合議庭認定,陳奐宇有4個月浮報,合計4萬餘元,有506元沒繳回;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則有8個月浮報,合計7萬餘元,有5642未繳回。王郁文、陳奐宇、黃惠玟都獲得緩刑,僅陳昱愷獲判無罪。
「公衛文」王郁文稍早離開地院時,老公不離不棄牽著她走出法院門口時遭到媒體包圍,對於判決結果王郁文始終認為,「薪資就是拿來買辦公室同事們的一些用品」,對於判決結果後續會再跟律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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