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剁斷店員右臂稱「想教訓」!法官認無致死意圖 2惡煞逃殺人未遂罪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7/12 18:46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12 18:50
3人在寵物店發生口角衝突。(圖/TVBS資料照)
3人在寵物店發生口角衝突。(圖/TVBS資料照)

彰化縣員林市2023年6月發生一起兇殘的砍人案件,當時19歲張男、陳男,受不明人士指使,鎖定寵物店24歲林姓店員,互不認識竟硬生生剁斷對方右臂。彰化地院一審判決張男11年、陳男10年有期徒刑,但台中高分院二審時認為2人是要給林男教訓,無致死犯意,撤銷改依重傷害罪均判8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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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於2023年6月25日,張男、陳男受到不明人士指使,要砍斷林姓店員一隻手,於是6月22日假借買貴賓狗名義找碴,嗆林男「你臉是在臭什麼」,6月25日晚間19時,2人搭計程車到場拿辣椒水朝林姓店員臉部噴灑,接著張男再抽出1把柴刀,猛力揮砍右臂,陳男也拿鐵鎚朝林右肩猛擊,似乎鐵了心要弄斷對方右臂,現場血跡四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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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2人行凶完畢後,陳男立即打電話回報「完成任務」,並報案自首,隨後張男脫下上衣綁在林男傷口止血,警方到場將2人逮捕,林姓店員緊急送醫撿回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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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院一審時,張男、陳男否認殺人未遂,指稱「只是想給他教訓、砍下他的手臂」,沒有想殺人的意思,且事後有替他止血。但法官認為,2人事前計畫縝密,顯有殺害林姓店員動機,手段兇殘,依殺人未遂罪判張男11年、陳男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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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辯稱曾在對話中提到「手伸直就好」等語,可見攻擊的目標是在右前臂,而不是在頸部及動脈的部位,且林姓店員無力掙扎時,2人並未趁機攻擊致命部位,而是刻施以急救報案,強調2人沒有殺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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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並勘驗監視器認為,2人辯稱僅有重傷害犯意,有理由依據,可採信,但犯罪過殘忍血腥,眾目睽睽下視法律如無物,撤銷改依重傷害罪判2人均8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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