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北屯區一名36歲劉姓男子,16歲出國讀書後就沒回過台灣,即便收到兵單,他也選擇忽視,直到除役後數年才返國處理,台中地院審理時,考量他犯後坦承、態度尚佳,且沒有不良前科,現為數據工程師,年薪台幣586萬元,依妨害兵役罪判他3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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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指出,當時16歲的劉男2004年6月30日經核准出境就學,北屯區公所2019年11月20日發函催告劉男應於3個月內回國接受徵兵處理,且催告公文也同時郵寄送達劉母及親屬,只是劉男仍位於2020年6月22日準時到場接受兵役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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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兵役法》規定,男子年滿18歲1月1日起役,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台中地檢曾傳喚劉男到庭,2020年偵結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將他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不過劉男直到40歲才返國接受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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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審酌,認為劉男明知役齡男子都有依法服兵役義務,卻為在國外求學,竟於核准出境後長期滯留國外不歸,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但念及劉男犯後坦承、態度尚佳,且過去沒有不良前科,大學畢業後現為數據工程師,年薪台幣586萬多元,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他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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