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二度交保,保金提高到1200萬,但檢方不服再抗告成功,高院發回,法官認為不可忽略「實質影響力」,像這樣不抗告又發回,法界人士表示確實罕見,鄭文燦第3次羈押庭到底會不會羈押禁見,還是保金再提高,各界都關注。
從一開始保金500萬,第二次羈押庭增加到1200萬元保金,11號再開第3次羈押庭,到底會不會羈押禁見,還是保金再提高,如果結果還是一樣,檢方也不服,可能同樣的程序再跑一回。
法務部次長徐錫祥:「具體的個案任何人,在這個時候發表評論,都是不適當的,我想檢察官辦案,一定是看當時證據,能不能構成犯罪,絕對不是任何政治力可以干預的。」
這回高院法官,認為鄭文燦雖然卸任市長1年半,但不可忽略「實質影響力」,再加上政商關係廣,不免被揣測是否在暗示地方法院。
當檢察官不服提抗告,高院可以,撤銷地院裁定並發回,或是駁回抗告,甚至自為裁定,檢察官數次抗告高院也發回更裁,法界人士表示確實不常見。
非本案律師余韋德:「高院發回,檢方再度提起抗告的案件,其實就極為罕見。」
通常高院發回時,會針對這個案件,告訴地院法官針對某個偵點,進入實質的審理,這種案件發回次數,對越來越少到最後確定。
張姓砂石車司機vs.記者:「2014年張姓砂石車司機,開車衝撞總統府案,就曾出現過五次更裁,最後仍以交保落幕。」
鄭文燦涉土地弊案,又要再次開羈押庭,是否會翻盤,恐怕得看,檢察官有沒有掌握更重要的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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