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豪宅藏屍案,陳姓主嫌涉犯殺人和毀損屍體未遂,罪嫌重大被裁定收押禁見,不過其中協助處理屍體湮滅證據的陳嫌胞姐和呂姓男子,法官認為無法認定涉犯殺人罪嫌重大,當庭釋放無保飭回。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葉文博:「承辦法官依卷內證據,認為無法僅因被告陳姓女子與被害人有所接觸,即認定其涉犯殺人罪嫌重大。」
無法認定共犯涉犯殺人罪嫌重大,因為警方進一步了解,發現當時死者疑似因為弄髒房間,遭到主嫌毆打,陳嫌便請姊姊來幫忙打掃,結果到家時發現,鬧出人命,一度要求報警,結果被弟弟威脅制止,姊姊只好找來朋友幫忙,而呂姓男子也是到場後才知道,被迫協助清洗、藏屍,並要姊姊先離開,才找來男友接她回家。
而嫌犯的最後身影,當時開著黑色轎車回到豪宅,當時車上還有陳姓嫌犯還有嫌犯的爸爸,三人當天還一起去旗山看嫌犯的阿嬤,只是令人好奇的是明明可以自由進出,為何死者依舊沒離開。
警方研判,主嫌和死者都有吸毒前科,加上38歲的死者車禍後行動不便,兩人疑似都是車手,死者則是擔任小弟,由凶嫌供吃住還提供毒品,因此負責領取詐款,但曾私吞30萬款項,有金錢糾紛,但死者是否因虐打致死,還要經過複驗後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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