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偵辦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及土地開發相關弊案,6日聲請羈押禁見失敗,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檢察官陳嘉義當庭提起抗告,並質疑「送錢的押了,收錢的卻放了」是什麼道理?事後也傳出,原來檢方曾四度聲請搜索票皆失敗,均遭法院駁回。對此,桃園地院強調,程序沒有問題。
據了解,檢方在5日深夜至6日凌晨間聲請羈押禁見鄭文燦時,當晚輪值的法官是鄧姓女法官。當500萬元交保裁定出爐後,媒體發現,鄭文燦羈押庭的獨任鄧姓女法官父親與鄭文燦「交情匪淺」。過去鄭文燦擔任行政院新聞局長時,鄧父就是新聞局的政風室主任,之後鄭文燦選上桃園市長後,第一時間也延攬鄧父入府擔任政風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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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接獲「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涉弊的檢舉,6月初曾約談4名涉嫌行賄者,並聲請羈押禁見獲准。6月30日,檢察官針對涉嫌收賄的鄭文燦聲請搜索票失敗,因值班法官認為,卷證內容完備,無必要搜索,所以裁定駁回。緊接著7月1日、2日、4日,檢察官三度增列補充說明都失敗,所以5日指揮調查員攜傳票帶回鄭文燦訊問,訊後當庭逮補聲押。
不過,本次值班的鄧姓女法官雖認為,鄭文燦退回500萬元已無洗錢犯罪嫌疑,收賄及洩密雖罪嫌重大,但同案被告皆已羈押禁見,犯案時間距今7年,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卷證資料充足,裁定5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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