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陳沂去年曾被列為洗錢、詐欺罪被告,遭「網紅」馮語婷在IG上披露。陳沂說,她不知為何有此款項,懷疑有心人想藉1000元凍結她公司帳戶,所以上網提出質疑。結果,該名匯款者陳姓男子對陳沂提出妨害名譽告訴。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陳沂並無妨害陳姓告訴人名譽,今(4)日處分不起訴。
一名從事資訊業的陳姓男子,想幫2個孩子買二手手機,於去年6月3日依賣家指示分別匯款各1000元到2個帳戶,事後沒收到手機,懷疑被詐騙因此提告。
經檢警調查,其中一個帳戶是陳沂的「快樂冠軍」公司帳戶,將陳沂列被告送辦。由於陳沂、馮語婷有糾紛,同年10月24日馮語婷在IG披露陳沂遭北檢傳喚的傳票。
陳沂懷疑遭陷害、惡搞,同天也在臉書撰文「做這件事的人....目的是希望讓我們的公司帳戶被凍結....又迫不及待把消息放給馮語婷,顯然是想帶風向說我涉嫌詐欺....甚至連11/2要開偵查庭都知道....歡迎媒體到場,幫我拍拍原告長怎樣」等語。
11月2日,陳沂親自出庭說明,並於7日在YT發表標題為「用1000塊就想小弄弄,會不會太少了一點」的影片指摘遭陷害;同一天,葉姓網友在陳沂臉書貼文下方回應「側翼的抹黑手法就是這麼拙劣,要搞共產黨的批鬥,卻學得像低配版」。
陳姓男子認為,遭陳沂、葉姓網友貶損人格,對陳沂、葉姓網友提出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等罪嫌。
檢警偵辦期間,陳沂、葉姓網友均否認有何妨害名譽犯行。陳沂說,她合理推論,但不清楚是誰,後來是陳姓告訴人出庭後也想受訪,自願在媒體前曝光,且她所質疑者是馮語婷,並無隻字片語提及陳姓網友。
檢察官認為,陳沂、葉姓網友沒有特定告訴人身分,即使告訴人出庭後,陳沂拍攝影片,也沒有指名道姓,且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該2人罪嫌均屬未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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