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蕭姓實習律師去年下半年在律師研習所實習時,對1名女學習律師毛少毛腳至少3次,包括摸大腿、伸手扶腰告別、襲臀,經被害人提告,台北地檢署今(3)日依3個性騷擾罪嫌起訴蕭男,並請法院分論併罰。
外型帥氣的蕭男曾就讀某國立大學法學院,畢業後通過司法特考,擔任法院法警,之後又通過國家律師考試,去年9月至全律會律師研習所受訓,未料受訓期間,爆出對至少5名女學員毛手毛腳,不僅戳胸、揉腿,還摸屁股等。全律會認定「性騷擾成立」,蕭男「律師職前訓練」未通過,且有一名被害人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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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指出,蕭男與被害女子均為全國律師聯合會律師研習所的實習律師。去年10月2日晚間,2人在忠孝東路四段一間酒吧聚餐時,蕭男用右手撫摸女子左大腿2、3秒。當天深夜10時許,在捷運松江南京月台,蕭男趁被害女子走出車廂告別時,以右手撫摸女子左側腰際。
同年10月20日下午2時許,2人在律研所教室參與麻將盃比賽時,蕭男趁女子拍攝獎盃,未及防範,走到女子左後方,以右手手臂碰觸女子左臀。女子不堪騷擾,具狀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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