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陳小姐控訴,自己花錢找了清潔管家,結果代班人員疑似不清楚狀況,在刷洗過程中把家電刮花了,進一步要求賠償,但賠償金額喬不攏,結果後續又出現業者不派人打掃的狀況,疑似單方面解約,讓他覺得不合理,不過業者澄清,沒有解約,還在與客戶協商。
當事人陳小姐:「全部都有刮痕,全部都花了,但是這邊有幾條,是你伸手摸的時候是感受到刻度的。」
高雄陳小姐進一步向清潔公司求償,業者根據合約內容,提出賠償上限是當次服務費用的兩倍,約4千元左右,但陳小姐的電鍋內鍋就要8千元,金額還沒達成共識,業者又表示,因為無法證明是清潔員損壞,只願提供兩次服務作為補償,雙方未達成共識,結果後續派遣上又出現狀況
原本一周三次的服務,莫名被中斷,遲遲不派人打掃,控訴業者單方面解約,認為不合理,而當事清潔公司也有話要說
當事清潔公司盧經理:「客人對於就是服務人手的就是素質要求也比較高,當然我們也不能隨便派人過去,單純使用海綿的狀況之下,說要造成刮痕,其實對我們來說,跟管家來說,其實我們也是會有一點不知道要怎麼辦才好,公司這邊來說,我們就是希望說,是以賠償免費的服務,甚至是說看怎麼跟客戶做後續的協商。」
只是提出損害證明難度高,加上賠償金額限制,如果是高單價的物品,其實就會有公平性的問題,但撇除賠償,面對業者沒有派員前往打掃的狀況,消保官提醒,如果是在已經收費的狀況下,業者就有義務履行合約內容,如果解約,消費者衍生出來的差價費用,可請求業者支付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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