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林姓男大生和一名高中女子(下稱A女)在網路交友相識,林男有次在A女放學後去載她時,竟然起了色心,在車上就開始亂摸她的大腿,又捏她的肚子,還撫摸其胸部和下體,日前苗栗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林男8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受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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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在去(2023)年6月2日下午5時許,林男去接A女放學,違反A女的意願,先是用手摸大腿、捏肚子,接著又撫摸A女的胸部和下體,強制猥褻得逞,結果林男一下子沒有注意路況,還不慎撞到別台車。A女趁著林男發生事故時脫逃,先是跑到超商求救店員,再到學校跟教官說,整起事情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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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審理後,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林男8月徒刑,考量雙方已和解,緩刑2年,緩刑期間受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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