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蘭姓女子與閨密於2017年因缺錢花用,兩人便以手機拍攝裸露胸、臀部等隱私部位,並互相舔舐身體的影片,並以5千至1萬元不等價格販賣給網友,但是隔4年後,影片竟被外流到色情平台上,氣得閨密誤以為是蘭女蓄意將影片外流,將其告上法院。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蘭女販售影片時已徵得閨密同意,主觀上並無散布予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觀看的意思,判處蘭女無罪。
據判決書指出,蘭女和閨密於2017至2018年間在高雄苓雅區的租屋處進行拍攝,蘭女當時答應影片僅供網友個人收藏,以5千至1萬元之不詳價格進行販賣,不會外流。但事隔三、四年後,閨密卻在色情平台上發現兩人拍的影片,認為是蘭女蓄意外流,以販賣猥褻影像罪嫌將蘭女告上法庭。
高雄地院審理時,蘭女對於販售性愛影片坦承不諱,當時也答應閨密不會外流影片。法官認為,影片中蘭女和閨密的面容都並無遮掩,若擔心外流就不會露臉。且主觀上並無意散布給不特定或多數人觀看,因此不構成販賣猥褻影像罪,最終判決蘭女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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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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