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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爆女網紅性騷男教練無罪確定 高院認「未逾越言論自由」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6/04 12:58
最後更新時間:2024/06/04 12:58
館長陳之漢妨害名譽案,高院判無罪確定。(圖/葉志明攝)
館長陳之漢妨害名譽案,高院判無罪確定。(圖/葉志明攝)

網紅「館長」陳之漢5年前在直播中批評前員工、健身網紅Emma林憶杰是因為性騷擾男教練才被開除,並稱她「背骨」,遭Emma提告加重誹謗。高院今(4)日駁回上訴,判陳之漢無罪,不得上訴。

高院認為,依照釋字509號解釋、憲法法庭112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為調和言論自由與名譽保障之基本權利衝突,應以客觀上合理相信真實及合理查證作為侵害名譽權之阻卻違法事由;陳之漢直播中依客觀上合理蒐集所得之資訊內容而為陳述,並未逾越言論自由的範圍,不構成刑法誹謗罪。第一審判決以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諭知無罪判決,核無不當,應予維持。檢察官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並無理由,駁回上訴。

 

健身網紅Emma。(圖/潘千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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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起因Emma於2019年1月28日在YouTube提及之前在成吉思汗任職時,每日打掃時數高達8小時,且自費在外上課,「因為在成吉思汗健身館無法進步」等語,引來館長在直播中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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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接連在同年2月3日、9日直播時回應Emma提到的問題,指她「去健工,又被人家踢出來,因為她去健工摸人家教練,男生教練,還被告性騷擾」、「她一直調侃,用言語、然後去摸人家,人家男教練有女朋友,出了這個事,人家告她性騷擾。健工之後就把她開除掉」、「在我們這邊是這樣離職的嘛,背骨嘛,在健工是因為發生性騷擾事件被開除的嘛」等語,遭Emma提告加重誹謗。

新北地院兩度更審後,判館長無罪,Emma請檢方提起上訴,高院今天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判。陳之漢無罪確定。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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