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炎亞綸,去年遭網紅耀樂指控,拍攝、持有未成年的私密影片,被檢方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起訴,全案歷經四次開庭,今天一審判決出爐!法官考量雙方已經和解,判炎亞綸7個月徒刑,緩刑3年。炎亞綸則回應「對於自己絕對沒有做的事情,再次謝謝法官的明鑑」。
士林地方法院庭長蔡守訓:「判決的理由主要是因為,被告已經有坦承犯罪,事後也跟被害人這邊達成和解。」
兩人從去年12月開始打官司,今年2月法院裁定炎亞綸具保150萬元,並解除出境出海限制,3月份第三次開庭雙方調解成功,至於和解金多少至今仍保密,只說是大家都滿意的結果,這個月9日辯論終結。
最後一次開庭時,炎亞綸態度比以往略顯輕鬆,微笑雙手合十受訪隨後快步離去,耀樂當時也說,希望案件就此可以告一段落。
而就在一審判決前一天,耀樂在IG貼出跟男性友人的親密合照,寫下舊的不去新的不來,打了5個月的官司暫時有了結果,炎亞綸回應「對於自己絕對沒有做的事情,再次謝謝法官的明鑑,與看見自己誠心檢討自我。」
至於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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