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衛生局兩位副局長陳世璋、許景鑫,涉包庇藥局業者賣過期感冒藥,將罰鍰改為「行政指導」結案,最高法院認定陳、許2人涉犯對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判處陳男1年8月、許男判處2年,各褫奪公權1年,但許男給予緩刑2年定讞。
起訴指出,2015年9月18日,桃園衛生局人員實地稽查大溪區的新資生藥局時,查獲違法陳列9瓶已逾保存期限的感冒藥,且發現其有多次銷售過期藥品的紀錄,違反藥事法事證明確,依規定裁罰3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更多新聞:關監視器「門簾勒頸」弒父、93歲阿嬤嚇哭 淡水逆子殺人罪起訴
由於陳世璋曾任桃園市藥師公會理事長,新資生藥局負責人的妻子徐瑞櫻曾任公會理事、幹部,藥局被稽查時,徐女就打電話向藥師公會張姓秘書抱怨,張向陳世璋陳情。陳和許景鑫商討後,要求下屬「新資生的案子能不罰就不罰」,由許景鑫親筆書寫「請檢討為行政指導」且未附理由。事件曝光後,檢方依圖利罪起訴陳、許。
更多新聞:朱國榮棄5億逃亡路線曝光!莫斯科消失 10人涉協助均遭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