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有一名彭姓孕婦在前往新竹縣六福村搭乘遊園巴士時,不慎於下車時滑倒,造成左側遠端脛骨及外踝粉碎性骨折,事後決定提告求償110萬元,並依消費者保護法加碼請求一倍的懲罰性賠償金。此案經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事發現場的地面不夠平整、易使遊客滑倒,故判六福村須賠207萬元給彭女,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彭女在2021年11月4日前往六福村搭乘遊園巴士時,不慎在下車時滑倒,導致左側遠端脛骨及外踝粉碎性骨折。彭女主張,下車處為摩擦係數低的黃土,且六福村不但沒有鋪設防滑材質的地面,工作人員也未提醒注意安全,現場更無明顯的警告標語。
彭女指控,六福村在事發後立刻於下車處鋪上水泥地面,同時還設立警告標語與黃線警示,可見園方在事前並無提供合理安全措施,故決定向六福村求償110萬元,同時再依《消保法》求償損害額一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六福村反駁指出,彭女可能是因有孕在身重心不穩,或因手抱嬰兒影響視線,才會在下巴士階梯時而跌倒,而非因為踩踏到黃土地面所致,認為彭女受傷一事與下車處之地面的安全性無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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