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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神楊蕙如率網軍罵大阪辦事處解套了 「侮辱職務罪」判違憲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5/24 15:46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24 18:01
卡神楊蕙如。(圖/潘千詩攝)
卡神楊蕙如。(圖/潘千詩攝)

「卡神」楊蕙如在關西機場事件中被控,率網軍侮辱外交部大阪辦事處,法院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定讞。楊女不服,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今(24)日判決侮辱職務罪違憲,楊蕙如有罪判決廢棄發回高院,但對前段「侮辱公務員」做了合憲限縮。楊蕙如下午為了涉詐領WTA台灣女子網球公開賽補助案出庭,她表示,對於憲法法庭的結果都尊重,但期待之後自己能夠變成更好的人。

2018年9月間,強颱「燕子」侵襲日本,關西機場淹大水,旅客受困。幾天後,PTT八卦版有網友爆卦「大阪空港疏散事件相關資訊」,批大阪辦事處態度差、辦事不力、是「一群垃圾的老油條」、「黨國餘孽」等,幫駐日代表謝長廷撇責。輿論發酵後, 大阪辦事處長蘇啟誠不敵網路霸凌輕生。檢方查出,楊蕙如是網軍頭、下線蔡福明率網軍發動文章,起訴楊蕙如、蔡福明侮辱公務員罪、侮辱公署罪,但二審法院改以侮辱職務罪判刑。

 

《刑法》第140條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1年以上、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但楊蕙如認為,該規定違反《憲法》平等、言論自由、比例、法律明確性及罪刑相當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另有4人及5法官均聲請,憲法法庭併案審理。

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楊皓清(左)與司法院發言人陳婷玉(右)。(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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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憲法法庭認為,侮辱公務員的範圍,應限於行為人對公務員之當場侮辱行為,是基於妨害公務的主觀目的,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情形,始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無違。其餘聲請不受理。

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楊皓清解釋,大法官認為,該規定放在刑法妨害公務罪章中,行為人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才構成「前段」侮辱公務員罪,因此做了合憲限縮。「後段」侮辱職務罪是針對職務本身,不是針對公務員個人,侮辱必須對「有人格」的人才會構成,而人民批評公權力的行使,國家本就應該做最大程度的容忍,應受言論自由保障,因此做了違憲宣告,即起失效。

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楊皓清(左)與司法院發言人陳婷玉(右)。(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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