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高速公路服務區,有民眾故意趴在轎車的擋風玻璃,讓車子轉彎前進一段距離後,邊嘻鬧邊跳下車,警方事後調查,證實發生地是在新竹湖口服務區;警方表示,有別於一般停車場,國道服務區停車場,在法規上仍然屬於道路範圍,趴在車上行駛,不但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還得開出危險駕駛罰單,最高可罰36000,吊扣牌照六個月。
![圖/TVBS 圖/TVBS](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17/11/09/20171109193947-11b8e8d3.png)
網友發文表示,事發地點在清水服務區,警方調查後證實,事發地點原來是在新竹湖口服務區。
警方檢視畫面,認為駕駛和車上男子,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另外也將依危險駕駛開出罰單。
只是民眾好奇,過去常見停車場車禍意外。
因為停車場非法定道路範圍,警方只會做紀錄,交由雙方民事協調理賠,但國道服務區停車場,仍然屬於道路,在上頭發生車禍肇事,都會依法處置或開罰,如果有類似危險駕駛行為,還會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楊梅分隊分隊長盧建文:「處罰汽車駕駛人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以外,吊扣汽車牌照六個月。」
警方提醒,民眾把危險當有趣,趴在車上還自拍影片上傳,自以為很蝦趴,代價就危險駕駛,最重可開罰36000,扣牌六個月,還得因刑法公共危險,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