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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趴?服務區趴車頭嘻鬧 公危移送最重罰3萬6

記者 張子銘 / 攝影 陳世明 陳弘毅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5/16 19:15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16 19:15

國道高速公路服務區,有民眾故意趴在轎車的擋風玻璃,讓車子轉彎前進一段距離後,邊嘻鬧邊跳下車,警方事後調查,證實發生地是在新竹湖口服務區;警方表示,有別於一般停車場,國道服務區停車場,在法規上仍然屬於道路範圍,趴在車上行駛,不但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還得開出危險駕駛罰單,最高可罰36000,吊扣牌照六個月。

圖/TVBS

 
銀色轎車開在國道服務區,轉了一圈後又左急彎,但注意看,車頭引擎蓋和前擋風玻璃,趴著一名黑衣男子,車子開了一小段路後緊急煞車,男子邊笑鬧邊跳下車,走向一旁。

網友發文表示,事發地點在清水服務區,警方調查後證實,事發地點原來是在新竹湖口服務區。

警方檢視畫面,認為駕駛和車上男子,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另外也將依危險駕駛開出罰單。

 
楊梅分隊分隊長盧建文:「停車場行駛中引擎蓋趴著一名男子,緩慢行駛數秒鐘後,男子才跳下車,本大隊將通知當事人到案。」

只是民眾好奇,過去常見停車場車禍意外。

因為停車場非法定道路範圍,警方只會做紀錄,交由雙方民事協調理賠,但國道服務區停車場,仍然屬於道路,在上頭發生車禍肇事,都會依法處置或開罰,如果有類似危險駕駛行為,還會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楊梅分隊分隊長盧建文:「處罰汽車駕駛人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以外,吊扣汽車牌照六個月。」

警方提醒,民眾把危險當有趣,趴在車上還自拍影片上傳,自以為很蝦趴,代價就危險駕駛,最重可開罰36000,扣牌六個月,還得因刑法公共危險,移送法辦。
 
 
#服務區#開罰#公共危險#扣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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