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搭311號公車,才搭一站,就被司機請下車,原來因為她提的塑膠桶,裏頭裝汽油,司機聞到味道太濃,趕快請她下車。交通局也回應,運輸管理規則有明定,若乘客帶危險物品上車,司機有權拒載,若乘客不配合,司機可報警。
記者曹佼人:「這位女子手提汽油桶,從中和(宜安吉立)站上311號公車,但因為汽油的味道實在太重,才引發司機關注。」
事發在5/14,早上8點20分左右,公車駕駛見狀,馬上詢問女子,桶子裡裝的是什麼,女子才說原來是她的機車沒有油了,才會買了汽油要去幫機車加油。
其他民眾:「我會一直看著她,就是看著她有什麼動作行為,因為這種事不是很確定,你可能說去按那個通報鈴,或是說去下車去叫服務人員處理,(若發生爆炸)那都太慢了。」
民眾也擔心,汽油上公車會不會釀成危險,其實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有明定若民眾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是易污損物品等等,司機就有權拒載。
公運處業務稽查科長郭献文:「易燃物或者是易燃的液體這些的,可能會有爆裂危險,那如果她不配合下車,就是請警方協助處理這樣。」
如果民眾不配合,雖然沒罰則,但司機可以停止開車,立刻報警,業者也回應,確實有遇到這狀況,所幸當下司機和女子溝通後,女子也配合下車,也沒釀成意外危險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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