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女子於2017年前考上某科大,當時與母親交往的石姓男子陪她到校園參觀,竟趁著返回住處之際,藉口要幫女子按摩並將其推倒指侵,而當時女大生因腳傷裹著石膏反抗不能,直到朋友打電話過來才停止。女子當時顧及母親情緒,並未當場揭發石男,待2022年母親與石男分手後,才到警局提告。
據判決書指出,2017年石男向女子提出騎車載她去校區參觀,兩人於晚間7時許結束行程,石男表示要回住處拿東西,要求女子陪同她上樓,並藉口要幫女子的傷腳按摩,將其推倒指侵,當時僅15歲、加上腳傷的女子反抗不能,直到友人打電話給她才停止動作。隨後女子向友人與當時的男友提及此事,痛哭表示被媽媽的男友性侵,但顧及母親,不希望讓她煩惱才不敢聲張。
直到2022年母親與石男分手,女子才放下顧忌提告,石男於警詢時聲稱,根本沒有帶女子前往校區,指控是因母親偷錢才來誣陷,但對話紀錄還有女子的指證皆打臉石男。法官判定石男罪證確鑿,其辯解亦不可採,為逞私慾竟侵害未成年少女的身體自主權,至今未能達成調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石男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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