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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學妹宿舍凍未條!男大生2度伸手亂來 她飆淚尖叫「拔出來」怒告

編輯 樓冠陞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5/11 15:47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11 15:47
台北一名男大生在學妹宿舍內「2度手指亂來」挨告。(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北一名男大生在學妹宿舍內「2度手指亂來」挨告。(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北有一名21歲的男大生阿文(化名)先前與一名同系學妹曖昧,怎料竟在某天直接於學妹宿舍內「手指亂來」2次得逞,嚇得對方事後怒告上法院。儘管阿文事後拿出89萬元調解,但台北地院仍依強制性交罪,判阿文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另外,在緩刑期間需付保護管束、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文與同系學妹雖然曖昧,且已進展至擁抱、接吻的程度,但阿文在某日下午5時許來到學妹宿舍後,竟突然間慾火焚身,不顧學妹用手緊抓褲頭,硬是伸手亂來,過程中學妹頻頻尖叫大喊「不要」、「好痛」、「拔出來」,但他仍2度指侵得逞。學妹事後氣得向校方性平會舉報此事,同時也火速報警處理。

 

阿文無視學妹尖叫拒絕,仍強行用手指亂來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阿文在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後,於法庭上坦承一切犯行,而台北地院法官也在審理後認為,阿文在案發時僅有21歲,且與學妹確實處於曖昧階段,無奈卻因一時未能控制性慾而釀成大禍。考慮到阿文已當庭道歉,且願賠償89萬元調解,可見他有努力彌補傷害之情,故依刑法59條給予減刑。

法官最後指出,儘管學妹與委任律師皆難以同意緩刑,但念在阿文經偵審程序等教訓後已有所警惕,故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他1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另緩刑期間需付保護管束、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務、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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