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監獄一名趙姓受刑人,前年趁深夜睡覺時間,伸出右手大拇指觸摸獄友「肛門」4秒,雖然趙男否認,但法院根據監視器認定他的犯行,最高法院依乘機猥褻罪,判處10月定讞。
判決指出,2022年6月4日深夜11時許,趙男在台北監獄房舍內,見獄友側睡在地板上,伸出自己右手大拇指隔著獄友所穿的短褲,觸摸獄友肛門,猥褻得逞。
趙男挨告後,否認有乘機猥褻犯行,辯稱當時依規定在舍房睡覺,而且在性方面絕對是OK的,並非喜歡男生,而是喜歡女生,絕對不會有問題,也不會去摳人家屁股,做出變態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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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獄友證稱,那時候正在睡覺,只覺得有人在摸他,以為是在作夢,但越想越奇怪,就稟報當班主管,經調閱監視器,證實趙男摸他屁股。
法院勘驗監視器,當時趙男、被害人均躺在地板上,但趙男突起身走到馬桶旁邊,拿起一個碗坐下,左手拿著碗在喝水,一邊伸出右手拇指隔著被害人外褲,插入誰腿靠近屁股的位置,期間被害人背對趙男,繼續側躺地板上沒有移動,4秒後伸回右手,左手則繼續拿著碗喝水,之後放下碗,起身躺回原睡臥處。
一審依乘機猥褻罪,判處1年6月。二審考量前後僅約4秒,除碰觸外,並未有其他猥褻行為,因此撤銷改判10月,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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