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姓男高三生案,台中地院今天辯論終結,夏男指和賴男在自由意識下決定結婚,若判有罪是迫於輿論,他在庭上多次激動回應,還對法官說「很好笑」。案件將於6月28日宣判。
賴姓高三生剛滿18歲,生父死前贈與30筆不動產,市值新台幣5億元,生父去年4月底過世、5月3日告別式;隔天賴男與夏男(承辦贈與事務的夏姓地政士兒子)外出,2人登記同婚後2小時,賴男在夏男住處墜樓亡。
台中地檢署去年6月21日偵結,在同婚部分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夏男。台中地院今天再度開庭進行辯論終結。對於2人是否有感情基礎以及結婚真意為何,檢辯有不同見解。
夏男在庭上多次激動回應,審判長和檢方問的問題都一樣,當審判長詢問為何辦不動產見證契約後,還與賴男連繫,夏男說「妳講這個就很好笑了!」,夏家以土地開發為業,拜訪客戶都是一樣的角度。
夏男指出,3月他就有結婚想法,也可感受到賴男有同樣想法,婚前2人時常在賴家見面,當時他怕影響地政士考試,不想進展太快。且因同婚為少數恐會有阻力遭到反對。當賴父去世後,他詢問並經賴男同意,2人可作主才登記結婚,強調有請賴男查詢同性婚姻。
夏男說,2人想「共同經營生活」而登記結婚,認為感情基礎無法量化,要多深才能結婚,只因此事未與家人提及,導致有理說不清。2人在自由意識下結婚卻遭別人檢視,並無侵害國家法律,只因傾害少數人利益。正義不應該建立在別人的不正義上。
夏男指出,事情因賴男過世而起,若賴男沒有死,結果是否不一樣,2人依法登記結婚,若因此有罪,則是迫於輿論的判決,而非尊重2人意識的判決。
檢察官則認為,台灣是社會開放的國家,同性婚姻合法,結婚是有感情基礎、以共同生活為目標,彼此必須有愛情、喜歡的感覺。
檢察官舉例,農業社會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或因宗教信仰配婚及透過仲介的異國婚姻,以上雖無感情基礎,雙方也有結婚儀式,但是夏、賴卻都沒有。
檢方認為,賴男剛喪父心痛哀傷,若無人刻意慫恿,不會急著想結婚,賴男無同性傾向。夏男事先準備結婚書約是有預謀,賴男涉事未深、懞懂無知,賴母為大陸籍又遭家族排擠,夏男遂以結婚可解決原生家庭壓力哄騙賴男相信。
檢察官指出,夏男在偵查過程中都稱結婚為「共同經營生活」,刻意使用法律用語有備而來,種種跡象顯示假結婚。主張夏男毫無悔意,要求量處適當之刑。
夏男律師認為,賴男自願和夏男結婚,夏男並未對他脅迫,結婚動機並非是民法上結婚的要件,希望若認定有罪,請求得處易科罰金之刑。審判長當庭諭知,今年6月28日宣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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