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34歲簡姓男子日前駕駛一輛偷來的小貨車,開往基隆途中先撞上劉姓巡路員致死,再衝撞派出所,造成蘇姓員警死亡、另一名員警受傷。簡男當場棄車逃逸,在鐵軌上被列車撞死。經過檢察官偵查後,最終因為簡男是急性精神病發作引發的意外,加上簡男已死亡,全案不起訴。
經檢方調查,簡男在2月29日晚上9時40分許,在新北市市貢寮區澳底漁港附近,偷了一輛小貨車開往基隆,9時59分行經台62線16.6公里處追撞劉姓執行巡路員勤務,造成劉男送醫後死亡。
不料,簡男竟然肇事逃逸,繼續開著車在10時許,衝撞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八堵派出所,造成2名員警受傷,其中蘇姓員警送醫後仍宣告不治身亡。簡男肇事後棄車逃逸,在基隆市暖暖區臺鐵軌道看見列車駛近,就衝向軌道遭列車撞擊當場死亡。全案包括簡男在內,共3死1傷。
檢方追查簡男犯案動機,發現簡男在113年2月間經醫院診斷罹有急性精神病,包括情緒激動時有奔跑及殺人的想法,情緒易怒且有被害妄想,在2月上旬因出現幻覺再度就醫時,在尿液檢出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反應。
檢方依簡男病史及就醫的精神科醫生證述,加上簡男白天因為「遭魂魄追殺」而報案的情況,與急性精神病發作時典型特徵「被害妄想」吻合,以及簡男與被害死者間,生活上並沒有交集,認為簡男是因於急性精神病發作,對不認識的被害人發動致命攻擊,造成劉某、蘇某死亡之憾事。也因簡男已經死亡,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款規定,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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