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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男「被關37天+電擊凌虐」 台版柬埔寨8人判賠77萬

編輯 蕭達多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4/30 22:36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30 22:36
士林地院。(圖/TVBS資料畫面)
士林地院。(圖/TVBS資料畫面)

「台版柬埔寨」詐騙凌虐案,包括「S姐」傅榆藺等8名要角,遭莊姓被害人控拘禁、凌虐等,求償薪損、精神撫慰金77萬餘元。士林地院民事庭宣判,傅榆藺等8人應連帶給付77萬餘元。可上訴。本案為相關民事求償案的第三起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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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柬埔寨」民事求償陸續收案、審理中,3月下旬兩件求償案宣判,傅女等嫌應賠5名被害人1040萬元。據信,被害人民事部分求償合計上億元,本案為相關民事求償案的第三起宣判。

本案莊男主張,因誤信網路平台訊息而提供銀行帳戶,後遭傅榆藺、蔡博臣載至旅館,由陳樺韋、涂世泓、鄭育賢帶到銀行申辦、開通網路帳戶,綁定傅榆藺、蔡博臣所指定第2層帳戶為約定轉帳帳戶,開通生效後又遭鄭育賢騙稱拿報酬,上白牌車關押到桃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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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男說,自2022年9月28日,他遭到上銬拘禁,被謝承佑、呂政儀、鄭文誠等人以甩棍、拳頭、電擊凌虐,食物還被下毒導致昏睡,共計拘禁37天,故求償薪資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共77萬餘元。

士院民庭指出,根據刑事判處傅女等8人有罪,被告均為提出書狀答辯,故採信莊男主張;審酌被害人碩畢、被拘禁前月薪,依2022年最低薪資為基準每月2萬5250元計,37日應賠償3萬1142元,另私行拘禁及非法使人施用毒品等行為,侵害莊男權利造成身心受創,應賠精神慰撫金74萬元,命被告8人連帶賠償莊男77萬1142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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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柬埔寨#詐欺#詐騙#凌虐#賠償#桃園#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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