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高雄某國小校長是「偷拍攝狼」 不雅影像竟存放學校辦公室

記者 林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4/30 12:16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30 12:16
高雄市某國小張姓校長被檢舉涉嫌在校外偷拍。(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市某國小張姓校長被檢舉涉嫌在校外偷拍。(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市某國小張姓校長被檢舉涉嫌在校外偷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搜索,在張姓校長的住處、學校辦公室等處,查扣到相關偷拍畫面等事證,法官裁定羈押。對此,高雄市教育局證實此事,並立即撤換該校長,停職調查。

據高雄地檢署指出,張姓校長涉嫌在浴廁內偷拍特定對象私密影像,接獲後立即指派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廖偉程、檢察官黃嬿如指揮偵辦。(26)日前往校長的住居所及任職某國小執行搜索,查扣到相關偷拍畫面等事證。

 

案經檢察官偵訊後,認張姓校長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之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之無故攝錄性影像等罪嫌重大,有滅證之事實及逃亡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性,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並於(27)日經法院裁准。

對此,教育局表示,(28)日接獲檢調單位通知,該名校長涉嫌違反刑法,目前由檢調單位羈押偵辦中。因事發突然,接獲檢調通知後,已經按規定馬上派任督學先代理該校校長職務,目前學校都維持正常教學及校務運作。

教育局也強調,如確有不法情事,絕不寬貸,事發後已立即撤換校長、將該校長停職調查,若判刑將予以解聘。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

👉超夯日本電器竟然還有額外優惠!

👉日本免稅美妝必買這些!筆記給妳

👉存起來!遊日本免稅最高再折17%



#偷拍#國小#校長#高雄市#浴廁#私密影像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515

0.1088

0.2603